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政策解讀
一、補貼對象
(一)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(指畢業所在自然年,即1月1日至12月31日,下同)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(指從畢業之日起兩年內,下同),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。
(二)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。
(三)自主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3年內高校畢業生。
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國家統計局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財政部《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聯企業〔2011〕300 號)規定執行。
二、補貼標準
(一)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標準,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、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,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繳納部分。
(二)靈活就業、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標準,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/3。
三、補貼期限
(一)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 1 年。
(二)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 2年。
(三)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 3年。
四、申領程序
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實行“先繳后補”。
(一)招用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,可向所在地縣(市、區)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,并提供《畢業證書》復印件、勞動合同復印件等。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,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小微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。
(二)靈活就業或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向所在街道(鄉鎮)或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申請社會保險補貼,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及《畢業證書》復印件等。經基層平臺初審、縣(市、區)人社部門復審通過后,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。